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駿吉畜牧場
- 文號
- 30-109-020021
- 處分日期
- 2020/02/18
- 違規日期
- 2019/08/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於場區周圍巡視時發現原水溝壁破損以致原廢水疏漏至畜牧場旁農地,經查台端未於事發後三小時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且現場並未採取相關緊急應變措施,稽查時於疏漏處採取水樣乙組,檢測結果不符合土壤處理標準。其中生化需氧量濃度2800mg/L,超過土壤處理標準(400mg/L)6倍,懸浮固體2520mg/L,超過土壤處理標準(400mg/L)5.3倍,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乙組,檢測結果不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0.47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4000元整,台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9年3月23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08年8月22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3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崙腳村九鄰川合路一六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崙腳村川合路一六巷二○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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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