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隆旺企業社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隆旺企業社

文號
30-107-04003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4/15
違規日期
2017/08/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27,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流程T01-2(抽水井)與T01-7(中間池)相連處發現一許可未登載之排放口;廢水單元放流槽內設有一支管線直接連接一地下槽體,惟該管線與地下槽體,許可並未登載、製成用水來源為地下水,惟許可登記為自來水、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106年8月未依確實記錄及104年至105年8月每日記錄未依規定保存5年、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7000元整,應於107年5月18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另水污染防治措施相關操作紀錄、單據、發票影本,請依規定確實紀錄並保存5年以上。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項第53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第3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心鄉二重村瑤鳳路三段一○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心鄉二重村瑤鳳路三段103號
統一編號
4521802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