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3-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4/11/04
- 違規日期
- 2024/09/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X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2臺南市廢X清字第002X號〉,貴機構負責人楊X銘戶籍地址原為雲X縣斗X市嘉X里嘉X南路5X巷1X號,110年7月1日變更為雲X縣古X鄉東X村廣X路4X之4X號在案,貴事業113年7月16日以宏X運113字第0001號函附相關資料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時,經本局發現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中營里中山路二○號四樓之五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八德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