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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2/10
- 違規日期
- 2024/08/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8日星期三10時00分至貴公司 (管制編號:J5500320)進行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 (M01)揮發性有機物稽查檢測,其防制設備A002許可核定揮發性有機物削減率應大於40%,惟當日稽查檢測結果削減率為11.5%,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博愛街八○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博愛街八○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04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