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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20017
- 處分日期
- 2018/02/20
- 違規日期
- 2018/01/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1月23日10時49分前往本市林園區林家路一段58巷稽查時,於貴廠廠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林家路一段58巷;貴廠廠區東南側),發現貴廠煙道排放口有明顯排放白煙情事,現場錄影存證,並進行目測判煙,判定結果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20%不得超過3分鐘之規定,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廠從事合板製造,設有燃材鍋爐1座(編號:E001),使用多管式旋風分離式集塵器(編號:A002)做為防制設備,因防制設備效率不佳,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由排放口(編號:P001)排放,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王公里清水岩路四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清水岩路四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