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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霆有限公司

文號
30-111-030030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2/03/29
違規日期
2021/08/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場區(本市中和區國道段363地號)堆置土石方,經量測土方堆置總面積達368平方公尺,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土石方堆置(棄)場,惟未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二八一之三號二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國道段363地號
統一編號
5471253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