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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120008
 
            
            
            
                
- 處分日期
 
                - 2024/12/24
 
            
            
                
- 違規日期
 
                - 2022/11/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台端(即甲將環保工程行)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且未申請貯存場或轉運站,約於111年11月中旬,由司機駕駛清除車輛在雲林縣各地清除一般事業廢棄物後,返回貴行位於雲林縣斗南鎮光興路89號之場址貯存。前述貴行未依規定貯存及轉運廢棄物之行為,未依本局核准之許可證內容辦理,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寶興里建興路八一之一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寶興里建興路八一之一號六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