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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50014
- 處分日期
- 2021/05/12
- 違規日期
- 2021/04/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安定區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領有本局核發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455-00號),本局110年4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現場發現以下缺失:1.X103~X106堆置場上原物料堆置已超出阻隔牆外,且堆置物覆蓋防塵網未達90%以上,阻隔牆上方設置灑水器未能噴灑至阻隔牆外砂及碎石之原物料。2.X101及X102刨除料堆置區覆蓋防塵網未達90%以上。3.另在原許可證規定堆置區外,亦新增多處放置刨除料及級配料。貴公司未依上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7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及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10-080008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港南里港口二四○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港南里港口二四○之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