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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畜牧場

文號
30-113-07001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4/07/04
違規日期
2024/05/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5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未按次紀錄每日統計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亦未美日紀錄水量計測設施其累計水量讀數公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18條暨水污染防治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嘉興五七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嘉興五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