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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4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4/12
- 違規日期
- 2017/11/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臺北市政府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北市府(環)廢乙清字第○○○○五號)之清除機構,106年11月2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臺南市永康區王行東路與王行路交叉口(永康工業區入口處)攔檢廢棄物清除機具,攔查由貴公司司○○駕駛許可車輛(車號638-BL,壓縮車),清除生活垃圾,雖有清運事業名單列表(載有清運時間及重量),惟未隨車持有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是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9條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二○七號一二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東路與王行路交叉口(永康工業區入口處)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