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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10-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1/25
- 違規日期
- 2020/01/1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74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署於109年7月1日辦理本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查核事宜,發現109年1月起至109年6月止,期間未依「旭塔觀光飯店環境影響說明書」第八章表8.5-1施工階段監測內容表執行施工期間環境監測(項目為:空氣品質、地面水水質、噪音、振動、交通流量、放流水水質及生態監測),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及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及裁處不法利得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大鵬里大鵬路八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東縣成功鎮新北美山段137~145、147、151~159地號19筆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