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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60035
- 處分日期
- 2018/06/27
- 違規日期
- 2018/03/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安南區科工段707地號等1筆,委託盛田營造有限公司從事營建工地,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20日接獲陳情派員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所領有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已超過有效期限(有效期限至107年2月25日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及附表三、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斗崙里福興路八八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科工段707地號等1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