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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6003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6/27
違規日期
2018/03/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1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市安南區科工段707地號等1筆,委託盛田營造有限公司從事營建工地,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20日接獲陳情派員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所領有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已超過有效期限(有效期限至107年2月25日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及附表三、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斗崙里福興路八八三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科工段707地號等1筆
統一編號
8457265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