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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60014
- 處分日期
- 2018/06/20
- 違規日期
- 2018/03/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使用未登載之原料(酒石酸及硼酸),及於廢水處理設施勘查時發現酸鹼廢水檢測出銅36.4mg/L、鎳384mg/L、廢水貯槽檢測出銅48.2mg/L、鎳38.2mg/L、鋅50.7mg/L等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並請於107年7月23日前,檢具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所送資料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四三弄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四三弄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