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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08-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違規日期
- 2019/08/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查核地點位於本市龍井區忠和段1666、1666-4地號,為鐵勇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做應回收廢棄物貯存場,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廢四機、廢資訊物品等)回收業務,現場使用面積經測約為1,800平方公尺。2.本案業者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已達登記規模,惟未向本局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逕行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健行里華興街四七巷一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段1666、1666-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