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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文號
23-101-01001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2/02/06
違規日期
2011/12/0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依101年1月19日巡查紀錄,該工程缺失已改善完成,不另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01年03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第10條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二九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旗山區旗山溪大洲大橋上游至美濃溪出口段防災減災工程
統一編號
9100120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