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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70013
- 處分日期
- 2017/07/21
- 違規日期
- 2017/06/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機動稽核組於106年6月7日會同環境保護署人員至高雄港116號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出口報單BE//06/177/E0436號通報貨物「USED LCD PANEL」一批,查貴公司報運出口行為係液晶螢幕經國內使用端排出(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由國內廠商回收並收集後再出口,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表列混合五金廢料,廢電腦、廢家電、廢電子零組件及廢光電零組件於輸出入境階段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逕行出口,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頂厝里沿海路四段五九巷三二弄二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旗津區高雄港116號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