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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順牧場

文號
30-108-06002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6/19
違規日期
2019/03/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8年3月16日16時15分派員至現場查察,於當時現場正排放廢污水,經查該畜牧場屬承租人廖○○向福春牧場原負責人所承租,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7月15日環署水字第1050054986號,函釋:承租人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排放廢(污)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處分,故本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告發。2.本案與承租人代表林○○確認無誤。3.稽查時業者配合態度良好,現場亦即將廢污水關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大庄段一二八九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大庄村新興路52-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