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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5-110017
- 處分日期
- 2016/12/05
- 違規日期
- 2016/11/01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臺端於105年12月30日前完成清除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臺端經營之承傳企業社登記所在地為臺中市龍井區山腳里15鄰沙田路六段48巷66號,從事其他資源回收處理業,其廢人造纖維露天堆置於該址旁,並有廢棄物逸散污染地面情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山腳里沙田路六段四八巷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山腳里沙田路六段四八巷六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