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3.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文號
41-110-02039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2/08
違規日期
2020/12/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4,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基座預留管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五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清豐里清楠段241地號【旗楠生態自然公園】路燈編號清豐643旁
統一編號
8116740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