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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佑畜牧場

文號
30-112-06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6/09
違規日期
2023/02/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52,936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福興鄉大興段268、269、270、270-2地號、271地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畜牧業,產生之作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6日日間派員稽查,經於放流口採樣檢測,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7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8倍及化學需氧量36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5.07倍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2936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另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臺端於110年12月7日及111年2月25日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認定情節重大,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大崙段二六八地號,大崙段二六九地號,大崙段二七○地號,大崙段二七○之二地號,大崙段二七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大興段268、269、270、270-2、27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