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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銳企業社

文號
30-106-110016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11/15
違規日期
2017/10/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2日14時5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發現該商號未領有本局核發之貯留許可文件逕行廢水貯留情事,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文到全部停工,如貴公司不遵行前述停工命令,本局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逕行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逕將作業廢水貯留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樹王里樹王路二七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褔德路10號
統一編號
0923457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