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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10008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違規日期
- 2024/06/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廢水處理設備之原水槽(三)T01-015單元槽內所採取原水樣品經測結果,硼項目檢測值為73.5mg/L,超出水污染排放許可證所載原水槽(三)T01-015原水濃度(12.0mg/L),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12月13日前),檢具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文化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文化路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