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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10018
- 處分日期
- 2018/01/17
- 違規日期
- 2017/08/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5年3月勾稽貴公司實踐廠(管制編號:J59A8197)104年07月至105年1月份網路申報資料,本局於106年8月30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實踐廠太陽能電池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032)產出之廢液pH值小(等)於2.0(廢棄物代碼:C-0202),於104年12月至105年1月申報產生量分別為(38.17及57.38公噸/月),貴公司實踐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數量為30公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之10%,未辦理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文化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實踐路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