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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畜牧場

文號
41-106-070005
裁罰機關
南投縣
處分日期
2017/07/17
違規日期
2017/06/1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14日派員至場區周界及貴場現場稽查,稽查當時為雨天,於貴場周界(台16線道路、場之上方水利署沉沙池處道路及連接台16線道路)皆有發現因貴場養豬作業管理不善產生明顯豬糞尿異味,嚴重影響附近環境衛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南投縣集集鎮龍泉段三○二、三○三、三○四、三○六、三○七、三三一地號
違規地址
南投縣集集鎮龍泉段302地段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