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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00004
- 處分日期
- 2020/10/08
- 違規日期
- 2020/04/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1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化工業」,案經本局於109年4月22日接獲通報臺中市大甲區大安港路附近溝渠發現白色廢水並造成死魚之重大案件,稽查人員沿該址擴大稽查,當場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逕自排放廢水至周界外溝渠,核已違反本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另經本局針對廢水採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1.8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208mg/L(標準值:100mg/L)、陰離子界面活性劑檢測值為157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14000元整,命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貴公司如未遵行前開命令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第45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庄美里大安港路一四一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大安港路14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