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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

文號
30-113-110009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4/11/25
違規日期
2024/10/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處轄下新豐鄉光復圳8-16號池,經本局113年10月21日會同貴處會勘查核,該池為進行池塘工程及供灌作業,進行池水排放作業,惟池水因優養化致水質(PH>10)已逾放流水標準(PH6-9),該水利池排放水未經任何處理排放至水圳,並沿水圳排入新豐鄉海岸,有污染公共水體情形,此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一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一三九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新豐段551-1地號
統一編號
4350470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