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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淵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3000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3/04
違規日期
2018/12/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工程承作107年度本市湖域範圍清疏預約工程(南港公園A池湖域),因清理上游污染箱涵未妥為防護,污染玉成街153巷口起至中坡北路與松隆路口等6處箱涵計約300公尺,淤積10至60公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寶元路二段六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街153巷口起至中坡北路與松隆路等6處箱涵
統一編號
543169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