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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4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5/01
- 違規日期
- 2017/04/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6年4月11日下午14時40分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因更換監視設備,導致106年4月6日11點前影像遺失,未依規定保存三個月,另同日(106年2月21日)稽查時發現,場區內原為非有害性物品暫存區(空桶、棧板等)及生活垃圾暫存區,現場卻堆放(暫置)中間品、原料等與公民營處理許可證配置圖內容不符。2.貴公司監視紀錄未依規定保存三個月及未依與公民營處理許可證內容操作等行為,業已分別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附件二「處理機構監視系統設置要求」之監視系統管理要求(紀錄保存三個月),及同法第18條略以:「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