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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50016
- 處分日期
- 2023/05/23
- 違規日期
- 2022/11/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於111年11月13日00時36分發現台端於(本市大社區圳觀段1147地號)場內空地,燃燒枝葉及腐廢棧板造成明顯粒狀污染物飛散至大氣中致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中山路三二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中山路(圳觀段114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