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 文號
- 20-107-010008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違規日期
- 2017/12/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輕油裂解程序(M04)之A201廢氣燃燒塔於106年11月19日上午5點54分達到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當日廢氣處理流量為108,898Nm3/日,惟處理廢氣總淨熱值僅8.21MJ/Nm3,未達「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標準」第5條第2項所定之12MJ/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 統一編號
- 85863013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