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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春汽車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010003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8/01/08
違規日期
2017/12/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2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查察,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經查105年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及106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1月皆未依規定於每月10日前申報前月之清除營運紀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中山路三○二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中山路302號
統一編號
50181006
更新時間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