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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30012
- 處分日期
- 2021/03/17
- 違規日期
- 2021/02/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2月17日17時17分前往前鎮區漁港南三路32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貴公司側門口旁(漁港北二路口);風向:東北風),於貴公司外側排水溝以檢知管測得氨氣濃度為4ppm,並以pH試紙檢測排水溝內水質酸鹼度為pH10,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為貴公司頂樓液氨冷凝器安全閥因定期檢修,將殘餘氨氣收集導入1公噸裝水槽中,清水持續灌注該水槽稀釋濃度,造成溢流至頂樓地面經雨水排放管路流入水溝,產生氨氣逸散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豐漁三路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豐漁三路3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