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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1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1/24
- 違規日期
- 2018/12/12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12月12日至貴公司(高雄市大寮區大業街25號)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時,發現貴公司(統一編號:22662221)負責人業於107年7月13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752631500號)已變更為「韋凱博(Ronald Van Wilgenburg○○,與本局104年3月12日核發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乙腈」核可文件(105-64-J0009)之負責人「黃儀○○不同。惟貴公司於107年11月30日始向本局申請變更「乙腈」核可文件負責人,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前項申請變更運作人基本資料者,應自最後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負責人變更應於六十日內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7條第5項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