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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寶石畜禽飼養場

文號
30-111-12000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12/07
違規日期
2022/10/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於臺中市大安區龜殼段169、169-1地號從事豬隻飼養業,前於108年12月23日取得本局廢(污)水管理計畫核准文件,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執行督察結果發現,核准之廢水管理計畫內容,廢水量為2.04CMD,其中1.64CMD貯留後用於沖洗豬舍,0.4CMD採沼液沼渣肥分使用,臺端坦承廢水經貯留後全部以管線送至場外附近他人農地使用,並未沖洗豬舍,與核准之廢水管理計畫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期於111年12月12日前檢具恢復原核准之廢(污)水管理計畫事項運作或提送廢(污)水管理計畫變更申請文件等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依法 按次 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11年12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安區龜段一六九地號,龜段一六九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安區龜殼段169、169-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