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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寶石畜禽飼養場
- 文號
- 30-111-120003
- 處分日期
- 2022/12/07
- 違規日期
- 2022/10/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臺中市大安區龜殼段169、169-1地號從事豬隻飼養業,前於108年12月23日取得本局廢(污)水管理計畫核准文件,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執行督察結果發現,核准之廢水管理計畫內容,廢水量為2.04CMD,其中1.64CMD貯留後用於沖洗豬舍,0.4CMD採沼液沼渣肥分使用,臺端坦承廢水經貯留後全部以管線送至場外附近他人農地使用,並未沖洗豬舍,與核准之廢水管理計畫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期於111年12月12日前檢具恢復原核准之廢(污)水管理計畫事項運作或提送廢(污)水管理計畫變更申請文件等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依法 按次 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11年12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安區龜段一六九地號,龜段一六九之一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安區龜殼段169、169-1地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