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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文號
23-106-06000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6/19
違規日期
2017/05/3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貴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6L84003-1),現場工地內工地周界及車行路徑,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8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6月30日前改善完成
裁處依據
貴局辦理之「國道4號神岡交流道跨越大甲溪月眉西側南向聯絡道工程(路工標)(管制編號:B106L84003-1)」,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8條之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后里區月眉段311地號內等53筆
統一編號
520147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