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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00009
- 處分日期
- 2017/10/06
- 違規日期
- 2017/08/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醫院從事醫療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醫院產出之廢攝影膠片(D-2299)106年6月、廢顯/定影液(R-2504)105年7月至106年3月及106年6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5年7月,其申報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產生量之10%,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區北園街八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北區北園街八九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