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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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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60019
- 處分日期
- 2021/06/14
- 違規日期
- 2020/04/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3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廢水單元中繼槽槽壁鑽洗一處未經核准之孔洞,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廢水單元砂濾塔雖為開啟狀態惟壓力表顯示為0,未依許可流程正常運作;每日自來水用水量為188立方公尺,惟現場查核其用水來源資料,發現108年12月20日至109年1月16日之總用水量為15,813立方公尺,該區間平均每日用水量為564.8立方公尺及109年1月17日至109年2月19日總用水量為20,576立方公尺,該區間平均每日用水量為643立方公尺,與許可登記每日用水量188立方公尺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7月15日前),檢具已恢復與許可登記作業流程、事項相符之證明文件或辦理許可證(文件)變更,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溪厝村中山路二段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溪厝村中山路二段60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