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0-020009
- 處分日期
- 2021/02/19
- 違規日期
- 2020/08/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台中廠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89號從事石油化學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37-11號),經本局於109年8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針對水質檢測結果其中原水水溫許可操作範圍應為10至40℃,為檢出結果為43.3℃,未符合許可內容,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八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2段8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