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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華畜牧場二場

文號
41-106-080009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7/08/31
違規日期
2017/07/1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106年7月11日、12日查核貴場(本縣民雄鄉鎮北村土庫子50之50號)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外溝渠見有黃褐色廢水並有異味產生,與貴場內污水處理池、水溝之廢水同色,且場外溝渠下游見有動物排泄物淤積,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08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崙子頂段六四六地號、崙子頂段六四七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鎮北村土庫子50之5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