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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蔡企業社

文號
22-106-010100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1/11
違規日期
2016/12/16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3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餐飲行為致妨礙安寧。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哈密街一七號
違規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223巷4號1樓
統一編號
3850379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