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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弼奧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5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5/03
違規日期
2018/04/0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大業街21號從事其他金屬加工處理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4月9日執行稽查時發現,貴公司製程已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第二類金屬品加工程序需向本局申請取得設置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操作,惟貴公司尚未取得核發之許可證現場已設置並進行操作,前述違規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自文到之日起製程停工,並限於107年8月1日前向本局申請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大業街二一號
統一編號
2252299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