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2-01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1/10
- 違規日期
- 2022/11/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17日督察時,玻璃纖維製造程序(下稱M01)中,於成品型捲絲前之上漿器上漿步驟,查有使用CATIOGEN ESO(危害成分異丙醇)、水性PU樹脂(HK PU-100)及水性聚氨脂樹脂(PU-611)經調配為漿料作為上漿使用,與核定之M01製造程序使用原物料種類有漏未申報使用情事,其111年1至10月使用量分別為ESO使用27873.1公斤、PU-100使用961.18公斤、RU-611使用223.78公斤。上述未依許可文件操作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六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六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