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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00036
- 處分日期
- 2019/10/25
- 違規日期
- 2019/04/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4月25日委託建平通運公司清除事業活動產生一般性垃圾(D-1801)、廢皮革、皮革屑混合物(D-1699)、廢布(D-0803)及廢紙混合物(D-0699)至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聯單編號:S220115410800327),經該廠平台檢查,發現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83ppm)超過標準值30ppm,違反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16款規定予以全車退運(車號:KLD-887),惟查貴公司委託清除該批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清除前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 號(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