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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10009
- 處分日期
- 2022/11/17
- 違規日期
- 2022/08/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9月29日環署循字第1111133388號函暨111年7月6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辦理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疑似兼任名單之查處,本局於111年8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郭○○於109年10月6日迄稽查當日111年8月3日擔任貴公司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另於105年8月22日至稽查當日111年8月3日擔任貴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或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及第4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永運五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中正北路三一七巷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