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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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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展牧場
- 文號
- 30-114-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5/02
- 違規日期
- 2025/03/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3月20日派員至台端所經營之畜展牧場執行稽查,發現台端未逐日記錄畜牧場所設置之放流端水表及廢(污)水處理設施專用電表讀值,致該資料無法完整檢視牧場之放流水量及廢(污)水處理設施用電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田寮區古亭坑段三一八之三、三一八之ㄧ九地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田寮區古亭坑段318-3、318-19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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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