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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00023
- 處分日期
- 2022/10/28
- 違規日期
- 2022/03/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243-06號),現場從事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作業中,於排放管道(P001)執行採樣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170mg/Nm^3(排放標準50mg/Nm^3),未符合陶瓷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物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鳳鳴里永和街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永和街2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