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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錦利資源回收場

文號
30-108-020001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9/03/08
違規日期
2018/12/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停止污染源操作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位於本縣東石鄉之新錦利資源回收場,經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回收場製程之水洗程序所產生之廢水,排放出場外地面水體,經認定該場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惟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即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東石鄉三家村三塊厝一號附二
違規地址
嘉義縣東石鄉三家村三塊厝1號附2
統一編號
2648988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