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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4000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4/11
違規日期
2018/03/0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興業街50號從事金屬熱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於107年3月5日派員督察,查核發現所運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003),未於107年3月份報表記載操作電流數據,亦無107年2月份報表;靜電集塵器(A004)之操作電流數據亦無107年2月份報表,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於107年6月26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興業街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興業街50號
統一編號
2225644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