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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港城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1-100020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10/19
違規日期
2022/06/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為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列管對象,本局於111年6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餐飲業空污防制設施法規符合度之查核作業,現場查核有數項缺失如下:(一)現場設有2台靜電集油煙處理設備,惟監控儀表故障致讀值為0,且未每日詳實填寫電壓或電流之操作參數值。(二)另查濕式洗滌器油煙處理設備運作中,惟未設置監控設施,導致未有記錄監控設施之操作時間及進水用量等操作參數相關資料。(三)綜上,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6條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本案原限期於111年7月16日前提送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局,案經貴公司於111年7月14日來函提送具體改善計畫申請展延案,本局同意展延至111年8月31日止,本案經本局於111年9月5日派員前複查,並核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裁處如下: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二號三、四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2號
統一編號
5330108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