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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00020
- 處分日期
- 2022/10/19
- 違規日期
- 2022/06/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為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列管對象,本局於111年6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餐飲業空污防制設施法規符合度之查核作業,現場查核有數項缺失如下:(一)現場設有2台靜電集油煙處理設備,惟監控儀表故障致讀值為0,且未每日詳實填寫電壓或電流之操作參數值。(二)另查濕式洗滌器油煙處理設備運作中,惟未設置監控設施,導致未有記錄監控設施之操作時間及進水用量等操作參數相關資料。(三)綜上,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6條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本案原限期於111年7月16日前提送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局,案經貴公司於111年7月14日來函提送具體改善計畫申請展延案,本局同意展延至111年8月31日止,本案經本局於111年9月5日派員前複查,並核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裁處如下: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二號三、四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