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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4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4/02
- 違規日期
- 2019/01/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5年內環境檢測報告,未依據原核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0236845200號)之申請文件定稿本內容(102年無土壤重金屬監測、104年無空氣品質、噪音、振動、土壤重金屬監測、105年無振動監測、106年無空氣品質監測)執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行政罰法第18條第2款加計不法利得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富民街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富民街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